• Q 房地合一稅所謂自住條件規定為何?
    依修正後所得稅法第4條之5第1項規定:
    1、 個人或其配偶、未成年子女辦竣戶籍登記、持有並居住於該房屋連續滿6年。
    2、 交易前6年內,無出租、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。
    3、 個人及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交易前6年未曾適用本款規定。
  • Q 何謂房地合一稅?
     房地合一稅實際上是現行所得稅法的部分修正條文,但為避免重覆於人民同樣的所得上課稅,因 此採取分離課稅的方式,意即於符合房地合一稅規定的所得部分,就可以免於隔年併入5月申報綜合所得稅的所得內,僅就這部份所得課徵合房地合一稅;若於房地 合一稅規定中合乎免稅規定,意即該部分所得也無須列入綜合所得稅的所得。